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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驾驶≠自动驾驶时间:2026-09-04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新增了一个前所未有的专章:“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这是中国第一次在国家法律层面,为自动驾驶汽车明确法律地位、上路条件和违法责任归属。自动驾驶入法,车企担责,使其成为热门话题,但有几个关键事实需要先捋清楚: ●这份修订草案目前只是“初次审议”,尚未正式颁布。 ●它明确的是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交通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而非完整的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还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取相关数据、收集证据进行检验、鉴定。 ●真正的自动驾驶大规模商业化落地,还要等2027年7月1日强制国标GB 44721-2026实施,以及相关保险、执法细则的配套出炉。 所以更准确的说法是:自动驾驶入法,不是自动驾驶落地的发令枪,而是要为自动驾驶落地铺好的“铁轨”。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汽车所搭载的智驾系统,都还没有实现自动驾驶的目标,驾驶人才是最终责任主体。从现阶段国内市场的技术成熟度和法规体系来看,所有的智驾功能,其本质属于驾驶辅助,尚未进入真正自动驾驶的阶段。也就是说,一旦驾驶人抱有“车能自己开”的幻想,并在行车过程中出现“脱手脱眼”的行为,其带来的不仅是安全隐患,更可能面对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
对于驾驶人而言,也必须重新审视与智能驾驶技术的关系。技术不是免责任的通行证,智能也不是“放空”自己的理由。在标准未完善之前,最稳妥的使用方式,仍然是“人机协同”,而非“人机替代”。眼睛必须睁着,手必须放在方向盘上,不只是安全的要求,更是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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