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沪昆高速浙江嘉兴段,晚上七点多,一辆小轿车突发爆胎并与一辆小货车发生碰撞,两车占据了两条车道。事故双方非但没有马上撤离,反而在车辆附近逗留。嘉兴交警联勤指挥中心收到系统预警,立即启动处置,两分钟不到,连续三次拨打电话紧急劝导双方人员撤离到护栏外面,无果。值班民警立即调度无人机赶赴现场,查看状况,开展远程喊话预警。可三名当事人不听劝导,仍站在事故现场车尾处协商处理事宜。当晚下着雨,路面视线差,现场风险急剧升高,二次事故随时可能发生。交警联勤中心工作人员通过无人机急喊“人撤到护栏外面去,不要走来走去!到护栏外面去,快撤离!”双方这才“听劝”,开始撤离。就在此时,后方一辆大货车因刹车不及发生甩尾,直接撞了上来,三人与死神“擦肩而过”。
高速道路发生车辆事故(故障),一定要做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这九个字的要求。

第一是“车靠边”。指车辆在发生事故(故障)之后,如果没有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且车辆能够移动,驾驶员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把车辆挪移至高速公路最右侧的应急车道内,把车停好后,开启车辆的危险报警闪光灯(双闪灯),按照规定在车后位置摆放三角警示标志,起到警示后方来车、提前避让的作用。如有人员死亡、重伤或者车辆无法移动的情况,驾驶员在发生事故(故障)之后,应第一时间开启车辆的危险报警闪光灯(双闪灯),按照规定在车后位置摆放三角警示标志,为后续的事故救援、人员撤离留足够的空间,同时也能够对后方来车进行有效的警示和提示。(高速公路上,三角警示牌必须摆放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的地方。若遇雨雾等恶劣天气,能见度较低,应将距离提升至200米,甚至更远,以增强警示效果。)第二是“人撤离”。无论车辆是否能够正常移动,驾驶员都应该在摆放好警示标志后,和车上人员一起尽快转移到高速公路右侧护栏之外的安全地点,不能滞留车内及车道中,避免产生二次事故的风险。第三是“即报警”。驾驶员和车上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后,及时拨打122报警电话,向交管部门说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有无人员伤亡等信息,同时说明车辆的一些信息,方便交管部门及时安排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如果事故当中有人员受伤,还应该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呼叫救援力量到场。在等待救援的过程中,不要过分紧张,一定要确保自身安全,同时千万不要重返事故现场,造成不必要的危险。开车时,守法知规,安全驾驶。遇事时,沉着冷静,正确处理。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故障)后,如果车上人员未及时撤离,二次事故在短时间内发生的概率非常高。因此,牢记并正确操作“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