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动态 >>政策分享 >> 生育津贴变了,202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详细内容

生育津贴变了,202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时间:2025-11-07     【转载】

传统的生育津贴发放方式,是由生育基金发放至企业,再由企业转发给员工个人。


然而,这一生育津贴发放方式,正在被大范围替代,生育津贴领取方式已经发生变革。


1.11月1日起

25个省份实现生育津贴直发个人


国家医保局消息,自9月以来,江西、安徽、陕西等省陆续在全省推开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辽宁、江苏已于近日正式发文,将于11月1日起在全省实现生育津贴直达个人。


预计到11月1日,全国将有25个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即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尚未完全实现的省份主要为北京、天津、湖南、广东、广西、贵州和新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的统筹区占比近九成。


各统筹区生育津贴发放的具体情况,请参见下表。


除了生育津贴,产假也是员工们关注的热点领域。那么:


产假工资应该怎么算?

产前假有着哪些明确规定呢?


一起往下看⬇️


2.产假工资应该怎么算


产假是指,女职工在生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根据《女职工劳动特别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假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另规定,符合生育法规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产假外,女方还可以享受30天生育假。


那么实践中,企业该如何依法支付员工产假期间工资?需要注意的是,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一、产假工资怎么支付?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


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其中对女职工产假工资计算的标准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


1

人力资源研究社提醒:

图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也就是说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举个例子:

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该员工在企业的月平均工资为8500元,其中的5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7500元,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


二、生育津贴申领规则是什么?


(1)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x乘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 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 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2)生育津贴领取的要求是什么?

近年来,多地都在降低享受生育保险的连续参保门槛,以及延长可生育津贴领取时间。其中广东最新规定,享受待遇不再受参保满一年期限制。


(3)生育津贴怎么领?

生育津贴申领的方式各地不同,有的地方是职工自行办理生育保险备案、申领手续,自行到银行领取生育津贴的。


有的地方是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备案手续,社保中心将生育津贴打在单位账户,由单位进行发放。


微信图片_2025-11-07_131109_396.jpg

3.上海明确:

产前假标准


在实际工作中,关于休产假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很多企业并不是严格遵循产前和产后假期天数来执行。不少小伙伴表示不太清楚产前假具体执行标准。最近,上海对“产前假”进行了明确答复。


近期有市民在上海人社局便民回答专栏提问:“女职工产前假的规定是什么?”


微信图片_2025-11-07_131114_095.png


1

上海人社局答复:

图片

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按正常上班待遇支付,并且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2个半月:如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2个半月的产前假;享受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80%,并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给:单位调整或增加工资时,作出勤对待。


产前假具体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其中对产前15天开始休产假的规定不是硬性的,女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而这也是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的立法精神。


如果怀孕女员工确实因身体不适要求提前休产假,单位一般而言应该予以允许其提前休产假,而非机械教条的套所谓只能提前十五天休假的规定。


不过需要注意,产假总天数一共就那么多(具体产假天数每个地区规定是不一样的),如果员工提前享受了,意味着须提前结束。


当然,产假结束后如需要继续休息也可以在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下申请年假、事假等方式。

技术支持: 维他网络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