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动态 >>防御性驾驶 >> 被追尾后驾车离开,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详细内容

被追尾后驾车离开,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时间:2023-05-12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一则案例:段某等红灯时被人追尾了,却直接离开现场,12小时后他的朋友拨打电话报警,此时追尾段某的王某已经被路人送往医院,并在两个月后死亡。交管部门认定段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段某向法院起诉,却被驳回。

这则案例中,段某驾车途中停在路口等红灯时,王某驾驶一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后方驶来,撞在段某的车尾。道路监控显示,相撞瞬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尾部翘起,段某的小汽车有明显前移。路口信号灯变绿后,段某驾车离开现场。

事故发生后12小时,交警才接到段某朋友的报警。王某则被路人送往医院治疗,并于两个月后死亡。经调查,当地交通支队认定段某存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决定罚款1800元。段某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交通支队的处罚决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段某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而是驾车径行离开事故现场,且未对延误报警作出合理解释,具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因此,段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故判决驳回段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分析:

段某正常等待红灯被追尾,责任人本应该是后方的王某。本案中段某的车被撞时有明显的前移,常理下应该知道发生了被追尾的事故。不论是查看本车车损,还是查看对方情况都应该下车进行事故处理。但段某没这么做,而是12小时后由朋友进行的报案。这一切显然并不正常,但是警方并没有认定段某有酒后驾驶或驾驶资质方面的违法行为,显然是没有证据支撑。因此从本身行为来说,虽然不可思议,但事实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

作为被追尾,既然前车无责,离开现场为什么会被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呢?我们来看一下司法定义: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至此段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肇事逃逸。

那交警部门又为什么说段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呢?我们来看一下“交通肇事罪”的司法定义: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这里的前提是——“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而段某在事发之时并未有违章行为,责任人在于后方,也就是说事故的发生并不是因为段某的过失而导致的,因此并不构成犯罪。

如果段某是造成追尾的责任人,事故后逃逸,而事实证明王某的死亡和本起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段某就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而致人死亡的处以7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必须进行报警。千万不可自认为无责而离开现场(责任认定是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才具有法律效力),而是应该履行交法规定的责任义务。


技术支持: 维他网络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