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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架斗气,两败俱伤时间:2023-06-02 5月24日,上海内环高架路近宜山路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黄色工程车骑上了高架边上的护栏。多段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在事故发生前,该黄色工程车与一辆蓝色SUV开展了史诗级的“斗气”。 黄车蓝车到底是谁的错 一度引发网友的热议 有的认为黄车驾驶员的责任大 因桥区道路收窄三车道变更为两车道。此时蓝车处于最外侧车道,蓝车打开了左转向灯,准备进入第二条车道。《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什么是依次交替通行?这是指车辆按照先后顺序依次通过,不能插队或者违反规定先行。“交替”是指车辆交替通行的方式,即由一侧通行,接着由另一侧通行。这种通行方式常见于单行道、窄桥等狭窄道路上,需要车辆互相协调配合,确保通行的安全和顺畅。可能有些人认为对方是并线,我是直行车辆,对方侵害了我的路权。但是在道路减少合并车道的条件下,路权并不仅仅是黄车的。 合并车道的时候蓝车的车头已经明显超过黄车,而此时蓝车的前方已没有道路空间。按照依次交替通行的原则,黄车应进行减速礼让。但其并没有这样做,反而向左并线,之后向右挤压蓝车,致使两车接触,蓝车右侧与道路护栏刮擦。如果事情就此打住,毋庸置疑黄车要承担全部责任,这种行为已经属于故意损坏对方财物,而且处于公共道路中,对其他车辆产生了影响,也有可能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黄车驾驶员这个做法已经属于严重理智缺失了,按法理应得到严惩。但恐怕他也没想到,蓝车被瞬间激怒了,左侧超车后对其直接撞击。蓝车没想到的是对方SUV底盘高,在护栏的作用下右轮腾空,险些从桥上坠落。由此成立了一次“史诗级”的斗气。 蓝车本来是受害方,却成为了“主角”。蓝车的行为所导致了更多具有相当危害的后果和极大的不确定性。严重威胁到了不特定人群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极有可能在法律上将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公诉。刑法规定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嫌疑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嫌疑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至目前为止两位驾驶员均已被警方控制,也必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