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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全责!时间:2023-08-18 6月28日,上海虹口,一辆跑车绿灯正常过路口时,突然有一辆电动自行车从左侧横过路口。驾驶人立即刹车,但还是未能避免相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邓某摔上引擎盖后摔落在地,幸运的是只受皮外伤。经交警调查,邓某系闯红灯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需承担跑车高达几十万的车损。 这是近年来为数不多的判骑行人全责的一起交通案件,一经披露引起了网友们的一片称赞。 而我们从道交法的角度去看,既然骑车人全责,是否机动车就不需要做任何赔偿呢? 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明确规定当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责时,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因此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并不是一个事情。当然骑车人自然要承担剩余的损失赔偿,从视频上看机动车是一辆兰博基尼跑车,几十万的车损肯定是跑不了了。 但新的问题来了,如果骑车人没钱赔,或者耍赖不赔怎么办?依据《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车险有代位求偿权。只要事故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投保了车损险;事故责任明确,有第三责任方,且被保险人未放弃索赔权就可以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代位追偿。 看似对于机动车的损失问题解决了,也惩戒了骑车人,从驾驶人公众舆论的视角看来可以说是大快人心。但是如果换成自己,相信没有人会愿意惹上这样的事故。因为既然是事故就没有赢家,至少也要搭上时间﹑精力,而换做是另外一个路口可能出现的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那么作为机动车避免这类事故,就变得尤为重要。这里要首先给自己一个心理建设:无论别人犯了什么错,能否不让自己牵扯到其中?有什么方法可以预防这类情况?这就是一个“内归因”心态。我们不能把安全寄托于别人不犯错误上,不要在自己的墓志铭上刻上“对方全责”! 其实预防这类事故很简单,凡是路口只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1.只要是路口,都需要“提前减速”。即使本方是绿灯,即使是看起来路口没有人﹑车。要让自己有更多反应的时间。 2.即将进入路口前,分别进行“左侧﹑右侧﹑左侧”的观察。观察时尽量将视线放远,让自己的视野更加宽泛。同时保持“备刹车”的姿态。 3.通过路口时,主动寻找“危险点”。这个时候要精神集中,面对路况做出最坏打算。要尤其注意左右两侧车辆带给自己的盲区,不加速超车,避免出现“鬼探头”式的事故。如果两侧车辆给自己带来盲区,要保持反应距离,一旦两侧车辆出现减速,要进行“跟刹”。 4.过路口之后再加速。 或许还是有人会说,骑电动车的这么快,突然闯过来我怎么反应?当然人的反应有快有慢,但我们按照上述方法操作的本身就是在规避事故的发生。即使你反应不过来,提前减速了,进行观察了,没加速超车,进行跟刹了。就是撞到人跟反向操作相比,哪个损失更轻? 道路交通的本身就是一种互动。遵守规则是前提,做最坏打算的主动预防是关键。 上一篇创新发展、携手共赢!下一篇安全永远在路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