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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车与出租车相撞后侧翻起火

时间:2023-10-20     

10月18日8时36分许,广州市广园路政通路路段发生一起两辆车碰撞,导致其中一辆宝马车侧翻后自燃的交通事故。

据目击者称,事故发生在广园路政通路路段。当时宝马轿车突然切向右侧车道,此时与同方向行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宝马车随后翻滚,撞到桥墩后起火。众多路人奋力救援,但火势仍无法控制。警察赶到现场时,宝马车驾驶员已经无法离开驾驶室,不幸身亡。

这就是此次事故部分前因后果。从事发前影像看,两车之前的车速明显高于其他车辆,宝马车行车轨迹极不正常,先向右超车并线后,再快速向左连并两条车道,之后又快速向右连续并线欲返回右侧车道,挤压出租车。这不排除有追逐竞驶,开斗气车的可能。

对于出租车来说,恐怕其驾驶员目前最关心的是事故责任如何认定,而责任认定的前提和事故的“定性”有关。存在两种情形:

1.因违章而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交法规定——“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宝马车的强行并线直接导致了事故发生,这一点毋庸置疑。而从视频上看,出租车有超速的嫌疑。这对于警方认定并不难,利用道路监控设施及通过路面固定标的物完全可以判定是否存在超速违章。如果出租车确实存在超速,对事故严重程度会造成一定影响,但不是全部或主要。

2.追逐竞驶而导致道路交通事故:

即两车存在斗气的前提,在驾驶中存在追逐竞驶的行为,事发时出租车有故意的表现。从视频上看,出租车可能存在超速,并且在碰撞的最先阶段没有及时采取减速措施,至少是将宝马车向前推了一段。但这并不能直接认定出租车的行为是故意为之或对其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行为采取放纵,因为每一个驾驶人的反应能力和速度是不一样的,法律也没有规定“及时”的具体量化时间,况且这个时间也并不长。还有一点,对于具有丰富经验的驾驶员应该经常对后视镜进行观察,更何况在明知其他车辆有斗气前提的时候,是可以通过声音、后视镜相关信息来判断出对方的意图,从确保安全的角度讲,应提前减速。但是这也并不能直接认定出租车是故意行为。法律具有明确的规则,是行为底线,同时注重证据,并不是靠猜测。除网上公布的影像信息以外,应该可以完整的调出出租车内的行车记录仪信息,通过信息可以看到再之前的真实状况——从两车相遇的那一刻起,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包括有没有出现斗气的现象;出租车驾驶员有没有主动同宝马车发生纠缠;假如遇到宝马车主动纠缠时是何种处理方式;在事发之时有没有语言表露以及情绪发泄......这需要证据证明来综合判断,才能认定出租车驾驶员是否有重大过失。

对于宝马车所遭遇的结局,一定是自己没有想到的。从公开的信息看:男性驾驶员 37岁。年龄上说具备十年以上的驾龄并不过分。从影像记录看,宝马车左冲右突,显然不是一个“新手”,应该具备一定的车感和驾驶经验。而就是这样一个不像“新手”的驾驶员,做出了一个不如“新手”的事情——在高速运动中,给了对方一个经典的“美式截停”的机会,使后方车辆直接撞到了此时最容易失去抓地力的后轮,从而旋转失控。我们经常从事故视频上看到这样的一幕,有些是出于强行并线,有些是出于恶意挑衅。但在做出并线动作时,驾驶员想的都是后车会被动减速,以达到自身的目的。或许之前的经验告诉自己这样能够成功,殊不知这一次对方却并没有配合。把自身的安全做为赌注,压在对方的行为上,后果是什么?早晚会输,而有些只能输一次,就再也没有翻本儿的机会。

人类是一个社会,交通也是一个社会。在社会之中,很难独善其身,我们对外界所做的一切,都会如回旋镖一样自归。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悲剧。起悲于一次不经意的赌博,止悲于生命的消失,而对于其家庭远不止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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