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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谁的责任?

时间:2024-01-26     【原创】

“一只南美洲的蝴蝶扇动翅膀,结果引发了美国德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这就是经典的“蝴蝶理论”。它的本意是说在一个动态系统中,初始条件的细微变化,会导致不同事件发展的顺序,从而便会引发一系列变化。这与道路交通的规律是一样的:每个交通参与者都可能是导致最终结果的因素,一个人的错误需要他人的化解。如果在链条中进行了错误的传导,那么将可能无限扩大最终的损失。正可谓“雪崩之下,没有一粒雪花是无辜的”。我们依次做一下分析:

掉头车辆:

1. 从视频上看,掉头车辆是事故的始作俑者。但是驾驶员在掉头之前确实做到了对后方的有效观察,并且在发现货车之后及时停车,让直行车先行,同时给道路留出的空间是可以使大车通过的。而此段道路都是用虚线作为地面标记,允许掉头。我们知道在责任认定中有一种是在无接触的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影响责任。判定影响责任的前提是存在“过错”。过错在先——影响他人——造成事故,那么尽管是无接触,影响责任自然成立。过错的定义应该是有违章行为。如果不存在违章,过错便不存在,影响责任也就无从谈起。那么到底有没有违章行为呢?交法明确规定了: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尽管及时停车让行,但是其已经侵入了直行车道,并对后车造成影响。其二:

2.而防御性驾驶强调的是顶层建设,从驾驶安全层面有无过错呢?

从这里掉头面临后方巨大的盲区,尤其弯道之后、道路狭窄、下坡路段。对于后方的观察是十分不利的,会给后车反应的时间造成不足。所以弯道后的掉头、停车本身就是风险。其实驾驶员有一定的驾驶经验,他并不是直接掉头,而是先把车向右带,这样避免因转弯半径大而需要道路中间倒车,否则风险会更大。所以根本问题是大意疏忽,没想到后面真有大车出现。如果是车流量密集,我想驾驶员不会把车头向左探出过多。因此当出现道路盲区时,无论是转弯还是掉头,一定不要贸然侵占直行车道。需要转大弯,留出更多的横向距离,并且慢慢地试探前行,积极向前探身观察。当确认符合行动条件时,迅速完成。 “做最坏打算”才能确保不出现疏忽大意。在确认之前绝不能贸然行动,侵入直行车道本身就是一种贸然。

大货车

雨天路滑,前方下坡,又逢弯道......所有的驾驶人都明白应该提前减速。可惜的是他并没有做到,这样的风险不提前化解便会积累凝结成“疾病”。当“疾病”到来之时,“患者”十分慌乱——紧急刹车导致了车辆重心的前移,加上下坡路段,致使后轮突破抓地力,出现严重的转向过度。尽管在后面反打方向,也依旧于事无补。实际上柔和地减速,持稳方向可以顺利通过。之所以没有这样处理,是根本不知道车辆会有失控风险,也正因此才没有在弯前提前减速。关于车辆存在失控方面的风险意识属于严重缺失。

对向白色车

从责任认定方面显然不可能承担任何责任,完全属于受害一方。但有没有值得反思的地方呢?从视频上看,白车出现在画面的瞬间车速并不慢。当他看到货车失控的时候紧急刹车,在被撞前已将车辆停下。但由于距离过近没有躲过货车的失控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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