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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接触不等于没责任时间:2024-03-21 日前山东交警发布一条视频:在机动车右转弯时,直行电动车为避免碰撞紧急刹车。之后导致“前滚翻式”摔倒,而在事故过程中双方无任何接触。 很多网友关心的是此类事故,责任会如何划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因此责任划分的重点是双方各自是否存在过错。 机动车在法规方面是否存在过错? 1. 转弯车辆避让直行车辆是交法的重要原则,直行车辆包含非机动车。 2. 机动车按照规定借用非机动车道通行时应当避让非机动车。 3. 不能确定主路右侧车道是否允许右转。 但仅从前两方面看,事故发生在机动车右转的过程中,避让直行非机动车是机动车应尽的交通义务。 “碰撞”不是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存在因果关系,导致交通事故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何为“避让”?就是让对方先走。相反,在转弯过程中非机动车为避免碰撞事故,进行刹车或转向而造成摔倒,更说明了机动车未做好“避让”义务。当然法律同时规定:即使机动车没有过错的,也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在法规方面是否存在过错? 1.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儿童,但不得载12岁以上的人员。而事故中电动车上的儿童并未坐在后座。 2. 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及乘坐人应佩戴安全头盔。 从以上两方面看,电动车存在违规行为。虽然未佩戴头盔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关联,但与出现伤势的严重性却有着必然联系。 因此以上事故从交法层面应当属于双方责任事故。 从安全驾驶层面,机动车又应当如何处理呢? 这属于典型的右转盲区,尤其是由绿化带分割的非机动车道,有可能会对驾驶员造成视野遮挡。同时非机动车道过宽,也会影响驾驶员的观察。 1. 遇到这种路口,必须充分减速,甚至停车观察。在不确定的情况下不能进入非机动车道的范围。 2. 防御性驾驶明确提到:右转弯必须通过转头的动作由侧车窗进行观察,因为此时后视镜存在的盲区是很大的,必须通过直接视野的确认。 3. 在转头观察时,一定要将视线放远一些。电动车速度快,目标小,声音小。一定要将观察的视线距离扩大。电动车规定最高时速是25公里/小时,但这区区的25公里时速代表其每秒可以行驶7米的距离。十几米的距离看似很远了,而电动车仅需两秒就能到达。 从安全驾驶层面,电动自行车又应当如何处理呢? 1. 骑车人一定要“守规矩”。头盔要正确佩戴、合规载人、遇路口减速慢行、细心观察,不要三心二意。的确机动车无论如何不愿意撞到你,但是如果对方没看到、没反应怎么办?谁又将是真正的受害者?不能把自己的安全寄托在别人主动避让的前提下。 2. 两轮电动自行车存在天然的操控劣势,便是不稳性。一般电动车的左把是后轮刹车,右把是前轮刹车。当速度较快的时候,前后刹车不要单独使用。采用“先后刹、再前刹”的方式可以保持车辆的稳定性以及达到最好的制动效果。 |